本文摘要: 伯公信仰是源於人類在面對自然的過程中所興起的土地崇拜,將不可遍祭的山林與土地,微縮成以「伯公」為名的一方福蔭,展現了人類與自然互動的一種文化景觀。 | 「伯公」信仰是客家地方的駐地守護神,對此常見於客家地方的神祇,福佬話稱之「土地公」、「伯仔」、「福伯公」,或謂「福德正神」。普遍的客家人,皆有將戶外的伯公祭祀場所,稱之「伯公下」之說,這樣的伯公祠壇,與其說是一棟棟的建築物,其實更接近在地景之中,承載信仰文化、環境變遷與形制衍化歷程的一種地貌景況。 新竹縣竹東鎮柯湖里彭屋伯公(筆者攝) 伯公信仰是源於人類在面對自然的過程中,以單純且樸質的心理,所興起的土地崇拜。初墾時期的臺灣客家人,就已藉由表徵土地的自然物或簡易的人造構築,也就是擇取在地的自然地勢或人造堆土、單顆石頭、樹木,乃至石砌的三粒石與小祠等地祇原型,供奉為「示有土也」與「封土立社」的土地信仰,及其地景營造的具體對象。 上述形形色色的客家伯公地景,可謂是將祈求神祇庇佑鄉土的心理,進而形成一處處與拓殖記憶、風土環境、民俗教化相契合的文化景觀;將不可遍祭的山林與土地,微縮成以「伯公」為名的一方福蔭,成為深具文化意義,且展現了人類與自然互動經驗的一種文化景觀。 伯公地景的文獻考據 大至全庄而小至一家戶所供奉客家伯公,其沿革可追溯至古代漢民的社神或「冢土」信仰。土地信仰是以何種面貌「示」之,《白虎通》一書描述先民以人造土堆,視為表徵廣博不可遍敬的土地之說:「故封土立社,示有土也」,基本上已表明社會、信仰與土地三者間的聯繫關係。 至於,南部客家目前盛行的「冢土伯公」一說,應是源自廖倫光在《塚。冢土伯公之美學凝視》一書中,暫且用之的權宜之計。作者是將《禮記》等古書所記,以土堆視為土地信仰的「宜於冢土」之說,用以強調南部客家的墳塚型伯公與墓地墳塚,在外觀與地景上,模樣幾近雷同的現象。 以客語所稱的「伯公」,稱呼土地神或社神的史料,至少是在《臺灣私法》所記乾隆年間的佃批字契中,已有「伯公崙」的詞彙應用:「因有楊梅壢公館前店基一所,東至陳家為界,西至楊家為界,南至店前車路為界,北至伯公崙為界…乾隆六十年八月」;其後,道光年間也有寫入「伯公廟」的字契:「立給山排窩坪草地竹塹社墾土衛壽、衛宗兄弟等…透至伯公廟前小路……道光己丑九年」;或記有「伯公壢」的墾單文書:「承給大溪墘伯公壢大窩莊……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」;以及在杜賣田契中寫有「伯公祀」的字契:「東片伯公祀內田灌蔭之水,要由此田通流……道光十八年十一月」。由此觀之,以北部客家有關的史料為例,自漢人入墾之初,「伯公」詞彙已相當通用。 另外,嘉慶年間的漳州廖姓及呂姓客屬,在合約管業契字中,亦透露有「伯公廟」以及存在著嚴重的府籍意識的情形:「坐落土名海山保大嵙八張犁店仔街伯公廟背……倘異日要移別處,創大基業,要將店屋退賣他人,須要漳人承頂,不得另賣別州、別府等人,此係公議定規,不得移易……嘉慶十八年二月」。 甚至在苗栗原住民一帶,在清初也有疑受漢人影響,而使用「伯公龍」的賣地皮契字:「立給招墾佃批貓閣社番土目佛抵希,同番差加○溪、踏頭、奕交、武葛,承祖遺下有青埔一塊,座落土名南勢坑尾長窩,東至峎,直透北伯公龍倒水為界……乾隆三十七年十月」;或是「後○社總通事瓚英……有承祖遺下得青埔一所,坐落土名哪叭五湖莊伯公壇前……乾隆四十八年十月」。 此外,更有《新竹縣志初稿》指出的在舊稱「樹杞林」的竹東鎮轄內,自地基之上,興築屬於人造構築的伯公廟祠之記錄:「伯公壇在太平地,光緒十年建,廟宇一坪四合四勺、地基一坪七合八勺」。 除了上述至少在乾隆年後就層出不窮的,使用「伯公」為地界名的物權文書外,尚有為數頗豐的,且至今尚屬耳熟能詳的「伯公」地名應用案例。其中,包括「伯公廟」、「伯公壇」、「伯公樹下」、「伯公龍崗」、「伯公崙」、「伯公龍」、「田尾伯公」或「伯公背」等,則是與祠壇建築、自然地形、地理配置有關的地景詞彙。 《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》(2014/08/18瀏覽)。 伯公地景的紛歧想像 在臺灣客家地方,深具指標性並普及於里社的伯公信仰,是項反應著多種需求的駐地神信仰。例如客家伯公祠壇內所見的加入「伯」「公」二字的聯對文字,具體且淺顯的描述了客家人對於伯公具備里社守護、助予將伯、土地管轄的紛歧想像。 舉凡南部客家的佳冬鄉佳冬左營伯公有感謝地祇庇祐里社之說:「捍患細當時保境固吾圍護始全終左堆咸稱斯伯,奠安逢此日履豊年游盛也飲和食德民生共載我公」;以及指出禮遇伯公將有助功名的新埤鄉沙崙庄伯公聯對:「助予將伯,敬爾在公」;或是美濃鄉龍肚庄北坑石頭伯公宣達山神在此駐守之聯對:「南頂正宗山大伯,北坑神侯石頭公」;北部客家竹北市番子寮伯公有里社守護之意的聯對:「福鎮山河宜作伯,昌隆社稷應稱公」;竹東鎮中山里中山福德祠有尊崇伯公的柱聯書寫:「中土伏神威日月同光稱伯伯,山河開麥域眉鬚並白仰公公」等,皆為顯例。 此外,伯公信仰可大可小,依據《竹東鎮伯公信仰、廟祠或祭祀場所調查研究》指出,客家伯公的職能可謂包羅萬象,從野地山頭、水口橋頭、到私宅乃至里社的守護神;從土地田頭至福祿求財;乃至天兵天將的想像,大體觀之,伯公可以說是領域或大或小,且其職務亦為有大有小的駐地守護神。 舉凡屏東縣萬巒鄉四溝水的公廟福攸宮,主神為「庄主伯公」,廟宇不僅宏偉,伯公裝扮有如王爺,且身穿龍袍,確實有大神風範;相形之下,若以客家公廳神桌下的龍神伯公為例,規模以及被重視的程度,就相形失色;至於,北部客家山林中的伯公樹,許多是除了大樹之外,可謂空無一物,若無人引領,無從一窺究竟。 | | 屏東縣萬巒鄉四溝水福攸宮的庄主伯公(筆者攝) | 新竹縣竹北鎮柯湖里葉屋楓樹伯公(筆者攝) | 伯公地景與構築類型 擇取當地素材所構築的伯公地景,大致是將自然物件,加諸地方經驗之後的一種神聖化產物。透過被庄社居民所選定的龍脈、尖山、水頭、路沖、地界、立石、林木等自然地貌,在賦予「伯公」名號之後,就可塑造成具一方福蔭與地方特色的「伯公下」地景。 時至今日的伯公神主或構築樣式,大致可區分為並非經由建築營造的封土、石頭、林木形式的簡易類型,以及廟祠之屬的建築類型二大分類。由簡而繁的伯公地景,可從簡單的立石為記,乃至大型廟宇般的隨意衍化,使得客家伯公構築並無無特定的外觀形式與規模。 (一)、伯公樹 充分反應風土多樣發展的北部客家,有將大樹直接視為伯公的特殊作法。在新竹縣的竹東瑞峰坑,更有格局堪稱一絕的伯公樹,當地稱之造林伯公。其極為完備的大中小明堂、左右伸手、案桌及天公酒杯的配置,是長期配合大樹生長所形成的祭祀空間。 伯公樹的設置與近山產業開發有關,在北臺灣客家地區,身處惡劣地勢中的伯公地景,常具有伴隨山墾、焗腦、水利、防隘等事業開發的產業性格,而使得「焗腦伯公」、「造林伯公」、「炭窯伯公」、「梘頭壢伯公」、「水頭伯公」、「隘口伯公」,乃至一般的「田頭伯公」等與產業有關的伯公信仰,在台北西南境直到苗栗縣的近山地帶,應運而生。 竹東瑞穗坑伯公龍的造林伯公(筆者攝) (二)、石頭伯公 桃竹苗丘陵地隨處可得經溪流沖刷而大量堆積的鵝卵石,當地客屬就運用隨處可得的鵝卵石或是更大的自然礫石,堆砌為單石、三塊石乃至數石併攏的組合,做為伯公祭祀之神主。 源於自然崇拜的土地信仰,初墾時期的北部客家人,常藉由隨手採掘田間或溪溝裡的立石,做為表徵一方福蔭的地祇之神主與其地景營造的具體對象。這類運用自然石材而豎立的伯公構造物,桃竹苗客家稱之為石頭伯公、石爺或石爺伯公。 其後,若遇經濟許可,則將原本單純的立石型的伯公神主,改建成以「大石古」、「河壩石」、「牛肝石」為石材,組砌成俗稱的「石棚」、「石板伯公」、「石墳」或「座嘴堂」等,平屋頂乃至二披水之三面壁疊石小祠,「即以簡陋安其位,用四塊大石打成石墳,一塊作頂,三塊作牆」(趙書鳳,2005)。 | | 單石的屏東縣砂崙伯公(筆者攝) | 三粒石的新竹縣竹東鎮柯湖里鄭屋伯公(筆者攝) | (三)、廟祠 客家地方的伯公廟祠可概分為小祠建築、廟祠建築等二類。小祠建築,是祠壇建築總高度不及人高的小型小屋,也就是人無法走進去的廟祠構築,屋頂有平頂也有二披水的斜屋頂形式;約在日治大正年間的北部客家地方,又有在伯公小祠的屋脊上,加上石雕花飾「翹脊」的作法。 又有當經濟能力許可之後,經由捐獻與鄰里居民的群策群力,將小祠興築為具小廟規模的廟祠建築。這樣的小廟,大都強調繁飾及具採光方便的三面壁形式,並且幾乎都會在廟前持續的增建「拜亭」。換言之,以小廟為形式的伯公廟,在特色上經常是通過局部的、小額增建的方式,擴充祭祀所需用地。 拜亭一詞,故名思義是指方便拜神活動的亭子或遮棚,是位在伯公廟體之外的衍生構築。拜亭的平面尺度,一般是依經費與土地的供給所決定,寬度大都與伯公廟正立面同寬,高度略低於伯公廟屋脊,進深部份則是有深有淺,並無一定規制。 小祠的新竹縣竹東鎮上員山詹屋伯公(筆者攝) (四)、冢土伯公 在南台灣六堆客家地方,存在著一種外觀貌似墳墓的古老地祇。這樣的在客家話中,亦稱之「伯公」的露天墳堆,目前在書寫上常見以「冢土伯公」稱之,這也表明了客家伯公與土地、地方與地景的關聯。 六堆客家延續「示有土也」以及「社稷不室而壇,當受霜霜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」的古老概念,而將「伯公下」或稱之「伯公壇」的地祇祭祀之地,維持著親和的與貼近土地的塚堆形式,甚至與埋葬屍骨的墳墓大致雷同,並賦予「伯公」名號,成為具地方感與歷史經驗的文化地景。 延伸閱讀 1. 廖倫光,《新竹縣竹東伯公信仰與民俗節慶調查暨展示計畫》,新竹縣政府,2006。 2. 廖倫光,《塚。冢土伯公之美學凝視》,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,2000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