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24年前在今台中東勢發現的一張227年前清乾隆52年的契字,內容如下: 立招墾耕字朴仔社土目郡乃那烏,今有祖遺草地奉 憲題 奏准墾內埔地壹塊,土名東勢角小中窩口,東至溪崁為界,西至阿四老埔為界,南至大路為界,北至高崁為界,四止界址分明。因社番不諳墾耕,前經招得漢人邱禮千出首承墾,茲千自備水分、農器、伙食工。墾成田當日,業佃親同到田踏看議定,遞年實納大小一併租穀柒石正,其租務要重風乾精。遞年上下兩季均納,豐荒不得加減升合,其耕的,限四年,自茲丁未年春起至庚戌年冬止。限滿之後,照依原田原租,另轉立批付贌耕納。此係番業漢墾,日後不得另招別佃,倘有別佃務須貼還水分夥食工本銀員。如無銀還,任千自行典退耕納。抑係郡乃祖遺自己物業,人番不得阻爭。倘有人番阻爭情事,一力抵當(擋),不干千事。今欲有憑,立招墾批字壹紙,付執為照。 這張地契提供我們有關東勢一帶200多年前豐富的歷史資訊。清乾隆25年(1760),官方在東勢的西邊劃了一條統治的界線,即「土牛界」或「番界」。在今天的土牛國小校園內,還有當時彰化知縣所立的界碑,載明從附近的山腳到大甲溪間,鑿了一條壕溝,把挖出的土塊在溝邊堆成十九座梯形土堆,作為界標,遠看如土牛,或叫溝為「土牛溝」或「土牛界」。界內為大清帝國的統治地區,界外則非其統治範圍。官方嚴禁人民由界內越界墾耕,不過在特殊情況下,經申請允准的也有。 | 管雅菁、邱方昱(2008-08-25).土牛地界碑。圖片出處:《典藏台灣》 | 清乾隆35年(1770),因後裡一帶,製造船所需的樟木,砍伐殆盡,官方因此越過「土牛界」,進入東勢一帶採樟,這些採樟的人稱為「軍工匠」,簡稱為「匠人」。當時東勢一帶是泰雅族北勢群的領域,為保護匠人進入採樟的安全,就徵調石岡界內的朴仔籬社人為隘丁,到今東勢的中嵙、石角兩處設立防禦工事,保護匠人。 當時朴仔籬社的部落是在「土牛界」內,即今石岡社寮一帶。(日本天理大學藏有一張朴仔籬社屋宅分佈圖)為了護衛軍工匠,一部份人就從社寮越過「土牛界」、大甲溪,來到中嵙、石角,漸漸的也在這裡居住、開墾。因為界外地是不可開墾的,要開墾必須經過官方允准,這就是契字要特別註明「小中窩口」這塊埔地是經過官方准墾的原因,以確保土地開墾的合法性。 從契字裡提到的「小中窩口」四周,有溪崁、高崁、大路、阿四老埔地,可以看到當時土地大致的景況。朴仔籬社應該與其他部落社會一樣,土地大部是屬氏族共有的。從契字觀察,阿四老與郡乃納烏的土地,應該是因為守隘獲得分配的土地,因此土地有個人化、私有化的發展。 | 圖片出處:《Wikimedia Commons》 | 契中提及的「社番不諳墾耕」中的「墾耕」,涉及的有兩方面,一為耕種的作物,一為耕作的方式。朴仔籬社傳統的作物,應以旱作小米為主,耕作的方式為粗放型的燒耕、游耕,即放火把雜木焚燒之後,再將土掘鬆,然後將種子播下,即等待收割。漢人耕種的作物,以稻子為目標;耕作的方式為集約的耕種,需有昂貴的牛隻、農具、人力,以及種植技術。朴仔籬社人與漢人接觸,到了乾隆52年時,大約有60年左右,要學習漢人的種稻耕作技術,並非一蹴可成。東勢「番仔田彎彎曲曲」的俗諺,多少說明了這種現象。 朴仔社土目郡乃那烏所招墾的漢人邱禮千,我們從其他的契字中知道他是一個軍工匠。由地契保有者之邱禮千後代得知︰邱禮千三兄弟從廣東原鄉攜帶父親的靈骨來台,說明他們要在台灣安身立命,建立新家園的決心。在進入東勢成為匠人之前,他們居住在界內的石岡,「岸裡大社古文書」載,兄弟之一曾偷越土牛界到東勢為泰雅族人所傷,曾到朴仔籬社的社寮抗議朴仔籬社護衛不利。東勢匠人樟木的砍伐,等於進行了開墾的第一步。伐樟後的土地,為匠人帶來了可觀的利源,形成不同人群爭逐的對象,衍生了許多的互控糾紛。
邱禮千成為匠人之後,應與朴仔籬社人有較親密的互動,才得以承墾朴仔籬社的土地,邱禮千的後代迄今能清楚的指出這塊地的位置。 清乾隆35年東勢成為伐樟採料之地,這些伐樟的匠人就住在今東勢仙師廟的左側匠寮巷,歷經230年左右,我們依然可以看到當時匠寮分佈的紋理。 朴仔籬社守隘的中嵙,往北就是泰雅族部落的所在。匠人有被獵首者,為祈求神明庇佑,而有建寮供奉木匠祖師魯班的令旗,成為匠人的信仰中心,是為日後的仙師廟,廟內立有多座石碑,可觀東勢過去地方的變遷。 仙師廟與匠寮分別成為東勢漢人最早的信仰中心與聚落,仙師廟也被稱為台灣最早的魯班信仰寺廟。邱禮千成為匠人後,迄今邱家人仍住在仙師廟旁。 | 林鑫咸、顧志莉(2009-09-04).寮下公館仙師廟。圖片出處:《典藏台灣》 | 契字中載明邱禮千承墾郡乃那烏這塊土地,需自備「水分、農器、伙食工」,也就是邱禮千需自己招工開墾,開墾所需的農具是自己要購買的,同時灌溉田地所需的水圳,也是要自己建造的。簡單的說,要把郡乃那烏這塊草埔開墾成田,所需的灌溉用水、農具,以及開墾人力,都由邱禮千自己負擔。因此,從事這塊埔地的開墾,是要有一些資金的。邱禮千從原鄉帶多少資金來台,並不清楚。不過,從他們早期越界到東勢被傷的情形來看,生活並非寬裕。他開墾的資金,應是擔任匠人後累積的。同時,我們從其後代居住緊鄰仙師廟的位置觀察,應是匠人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人。 郡乃那烏跟邱禮千的租佃關係,從契字觀察可分四個步驟說明。第一個步驟即是上述的邱禮千要自備工本開墾成田,第二個步驟是開墾成田後,雙方親自到田踏界,然後每年納租七石,分上下兩季繳納,其期限四年。第三個步驟是立約四年後,原田原租郡乃納烏再立給予贌耕約字,不得另招別佃。第四個步驟是如果郡乃那烏在邱禮千墾成水田後,招別佃開墾,則需貼還開墾資本,如沒有還,則邱禮千可以繼續田地的支配。 上面的租佃關係,因為沒有土地的面積資料,無法估算七石租穀的地租是否多或少。一般的慣例,約一甲八石。因為這塊荒埔的開墾,邱禮千的負擔多少並未載明,所以一旦要另招別佃耕種時,開墾工本的計算將是大爭議,對朴仔籬社人而言,收入主要來自地租,幾乎不可能有現金可以貼還邱禮千。換句話說,邱禮千這塊埔地透過投資開墾後,一年納七石地租就擁有永佃權,永遠的耕種。 | 王雙全.漣漪。圖片出處:《數位島嶼》 | 一張地契的訂定,涉及許多相關的事件。如同這張契字所顯示的,如果沒有「岸裡大社古文書」,以及邱家的家譜、契字等相互補充印證,要能清楚、深入的解讀一張契字,並非易事。 邱家的契字文書,裝在一個鐵盒子裡面。保存者邱先生說,以前他的前輩怕這些珍貴資料遺失,因此睡覺時,就以裝有地契的鐵盒子為枕頭,不敢片刻離開。921大地震邱家房子倒了,我經詢問在組合屋找到他,那時他驚嚇過度,精神憔悴,後來重建新屋,他又恢復昔日的笑容。 |